
01
自从阿里因为“2选1”的垄断行为被罚182亿之后,谁是下一个罚对象的猜想就一直没断过。
但是,该来的总会到来。
在10月8日,市场监管总局宣告了对美团的处罚,美团除了要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.89亿之外,还要额外缴纳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%的罚款,总共34.42亿人民币,还要连续三年提交“自查合规报告”。
在众多互联网平台当中,美团成为了反垄断的聚焦点。
那么,这份34.42亿罚单背后,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的事情?
02
和阿里被处罚的场景是不是有点似曾相识?
美团在被处罚之后,迅速回应“诚恳接受,坚决落实”,美团的股价竟然不降反升。
这就有点魔幻了,34.42亿多不多呢?
说多,确实很多,这笔钱占到美团2020年净利润的80%,假如以美团调整过后的净利润31.21亿来计算的话,去年挣得钱还不够交这笔罚款。
但也可以说不多,对比美团去年1147亿的收入,再加上美团今年预计在社区团购上烧了200个亿来看,这笔钱也确实不算多,算是低于市场预期的处罚力度。
更重要的是,靴子总算落了地,资本市场和投资人乃至于王兴,都不用整天提心吊胆的去考虑美团的处罚到底要多久时间?影响还有多大?
处罚一出,最大的利空出尽了,剩下就是如何去解决问题,去衡量自己的商业模式了。
而美团对我们这些企业家和经营者的思考和启示,也就藏在了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开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里。
这份决定书总共1.2万字,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去看完整,其中有大量的篇幅专门来阐释来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,这就代表对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权威看法。
严格意义上来讲,美团这次被处罚涉及到了两个核心问题。
第一,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算法问题。
监管总局对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提供了非常详细的分析方法。
首先是在算法规则上,美团跟淘宝一样,通过制定平台规则、设定算法的方式,可以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搜索排名和展示位置。
这就轻易的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的流量大小,对它的经营和交易具有决定性影响。
本质上讲,点外卖的消费者是美团的用户,并不是美团平台的客户,但确是美团能够运行整个商业模式的流量基础。
美团就像一个牵线搭桥的服务商和配送商,从需求上聚拢了商家和消费者,可以从中在交易里抽水。
美团的直接客户是这些平台内的经营者,而流量是整个商业模式的根基,算法就是维持商业模式稳定运转,并且还要盈利的工具。
当然,还有大量的数据。
美团凭借着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算法,积累了大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,拥有海量的交易、支付、用户评价的数据。
数据经过分析之后就是强大的生产力,美团基于数据描绘出了消费者的精准“画像”,千人千面的提供个性化、针对性服务,并且建立了一套专业的配送调度系统。
在审查美团的过程中,监管部门依然肯定了互联网平台对于相关市场的创新能力,也强调了这种技术条件巩固和增强了美团的市场力量。
美团从2018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后,市值从2018年12月的3000亿增长到2020年12月的1.8万亿,三年时间的营业额也节节攀升,从2018年只有650.88亿一路增长到了2020年的1147.48亿,翻了近乎一倍,从百亿跃升到了千亿的级别。
这种指数级的增长幅度,在传统行业当中是很难看到的,他们确实有自己的独到之处。
当然,独到之外,也有不光彩的一面。
我一直说商业不能单纯的以“非黑即白”这样的观点去看,我们要具体的剖析。
美团在这个过程里动了点歪脑筋。
比如说,美团觉得自己掌握了足够多的数据,只要修改一下算法规则,就能带来大量的竞价排名收入,可以单方面要求平台商家签订独家的合作协议。
这才是美团被处罚的核心原因,滥用算法和数据达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。
2018年到2020年,跟美团签订独家合作协议,而且缴纳保证金的商家,全国累计163万家,保证金金额累计12.89亿元,这就是属于赤裸裸的不平等条约了。
所以说,有罪的其实不是算法和数据,它们是更先进的生产力,真正有罪的是去使用它们的人用在不合规的地方。
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美团连续三年提交“自查合规报告”,就是要美团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。
03
第二,就是竞争和管理问题。
在处罚决定书里提到了一个互联网经济的概念,叫临界规模。
这个词,大家想知道什么意思吗?
对比于进入市场就一定要保持盈利状态的传统企业而言,要先能赚到钱,然后才能生存下去。
但是,互联网平台往往都是在一开始的时候,以亏损的状态进入市场,不断的花钱积累用户。
只有在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,企业才有可能生存下去。
盈利在早期不是重点,用户量才是生命线,这就是临界规模。
它跟我们所说过的“梅特卡夫定律”有异曲同工之妙:
什么意思呢?
平台的价值等于它所链接商家和用户数量的平方。
只要达到一定的临界规模,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数量,才有可能触发梅特卡夫定律。
也就是说你的用户人数越多,你的平台聚集的商家越多,企业的护城河就越安全,别人想和你竞争,付出的成本也就越大。
但是,随着互联网流量见顶,对于新进入市场的竞争者,你想要达到合适的临界规模的状态,就显得特别困难,先行者有着充分的竞争优势,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“独家协议”。
这就是一种变相的“2选1”,只准你在我这里做生意,其他哪都不准去。
实际上,经济学对于独家协议违法性的认定也是经历了漫长的波折。
在早期的时候,“市场封锁”理论占据主流,芝加哥经济学派认为独家协议给买卖双方都能带来效率,禁止独家交易反而会减损社会福利,这就是完全依靠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社会达尔文主义。
后来,在有了博弈论之后,独家协议在不同市场条件下,既可能是反竞争的,也可能是高效率的。
从互联网平台的行为来看,独家协议一开始确实可以提升平台商家的交易成功率,但这是因为平台利用算法和数据控制了流量。
平台经济当中的独家协议,侵犯的是商家的平等经营权。
从长远来看,平台上的中小商家不得不接受平台越来越严重的剥削,经营风险会不断加剧,盈利水平会越来越低。
而且,不要觉得独家协议对消费者没什么损害,只是不容易觉察,平台在巩固垄断地位后,悄悄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手段其实也并不少见。
当然,在博弈论里,独家协议和“2选1”最严重的危害在于,它阻碍了竞争,抬高市场进入的壁垒,产生横向限制竞争效应。
我把商家都抢过来了,而且因为我的流量规模更大,加上设计了排他性条款,竞争对手有再多流量也无法跟我竞争。
所以,监管部门是把“市场竞争、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、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”作为关键的判定要素。
对于平台商家而言,其实并不想把身家性命全都交到一个平台和一个客户身上,否则,就等于任人宰割。
但是,因为领先平台的限制性条款,自己又不得不依赖流量更大的平台,所以,只能被动的接受,成为领先平台的奴隶。
对于平台而言,借助于领先优势和排他性条款,也就意味着不需要创新,躺着就能赚钱。
而对于消费者呢,久而久之也会感觉到自己陷入了一个“信息茧房”。
什么意思呢?
我以为看到的是我需要的,其实都是平台愿意给我看的,是不是能真正满足我的需求,不是我说了算,而是平台说了算。
而另外一个重要点,就是站在共同富裕的方针上,对于外卖骑手的管理问题。
根据财报显示,2020年上半年,从美团平台拿得收入的骑手达到了295.2万人,可以说,美团确实创造了大量的就业。
但是,这些骑手跟美团的关系更像是一种外包,美团并不需要给骑手们缴纳五险一金,相当骑手们都是“个体户”而已。
王兴也说,假如给每个骑手都缴纳五险一金,美团瞬间就会破产。
这种劳动关系的界定,还没有明确的说法。
监管总局目前是要求美团保障外卖骑手的劳动收入,完善社会保障和合法权益,这些真正做到,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等待。
04
当然,这一次的反垄断处罚,是对美团垄断市场的竞争行为来了一记当头棒喝,对无数平台内商家、中小企业和消费者都是一个利好。
对于我们的企业家和经营者来说,需要看到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,国家是明确坚持支持的,互联网技术提升所带来的数据和算法,更是这个时代强大的生产力。
数字经济也是下一步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量,这条前进的道路没有走错,只是在怎么走的问题上,先行者可以有先发优势,但是你不能让别的企业连门都进不来。
为平台企业明确规则,树立底线思维,为中小企业确定方向,扫清障碍,打开创新和竞争的大门,为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益。
我想,这样的意义可能要比单纯讨论罚了美团多少钱,更加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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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 | 罗英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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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10.11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