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今天是单仁行陪伴您的第1979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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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8月的最后一天,恐怕很多人还不知道,距离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正式实施,只剩下了2个月。
在8月2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已经通过了,其中明确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边界,对企业的数字化营销和产品应用带来很大的影响。
这两个月会是所有企业进行营销调整的重要窗口期,特别是依赖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数字营销。
当然,在法案规定的范围里,有些营销的问题是已经被改变了,需要我们这些做企业的马上做出调整,合理规避法律上的风险。
但有一些仍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状态,就需要我们思考和讨论。
02
首先,在法案的第一章总则里,已经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。
“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;分析、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”都属于法案的管理范畴。
这就等于明确了责任主体,只要你想通过分析个人信息来获取一定线索,提供产品和服务,那都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。
想钻空子?门都没有。
所以,重点就在于如何才算是合法的使用个人信息。
而在法案的第二章,给出了7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。
对于企业营销来说,第一条最为重要,是什么呢?
那就是取得个人的同意。
而对于更进一步的精准营销,需要知道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的话,难度就更加大了。
首先,法律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。
它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,就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,包括生物识别(虹膜、指纹等)、宗教信仰、特定身份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等信息,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
第二,如果要用到这些敏感信息,不仅需要客户个人单独同意,还需要告知使用的范围和目的,获得书面同意。
比如说过去通过你的购物订单,行踪轨迹和话术询问,知道你是个孕妇,你怀孕了几个月,上周你刚刚去过医院,我就可以很精准的提供产品和服务。
但现在,我就得提前告知我想获取的信息,获得客户的同意才行。
这就给营销的流程上带来了新的考验。
我们具体到一些营销环节上来说。
03
第一、企业越来越难直接获得客户的电话号码。
不管是运营商,还是电商平台,都不会给企业批量导出客户的号码。
依靠从第三方拿到的客户电话做二次营销,或者单独做私域营销的机会和难度都会非常大。
这是非常明确的一点。
第二、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之前,你要告诉客户,并且获得授权。
比如说我想知道客户的电话号码,那我就要在转化页面或者是获取渠道上告知用户,我拿你电话号码有什么目的,要明确使用范围。
这是未来所有企业都必须要有的一个流程,并且不是简单的做一个“通知同意制度”,而是明确使用的边界,我要拿你的信息做什么事。
这一点也是非常明确的,很多的大企业都已经在开始改变了。
第三、精准营销和投放的难度增加了。
对于很多企业的营销来说,要清楚描绘出一个客户的画像,了解他的真实需求,需要多个维度的数据和信息,相互比对。
这就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,比如说定位,我需要知道你在哪个城市,是一线城市还是下沉市场,购买力怎么样。
还有一些身份信息和生活信息,比如说年龄、性别、工作行业、历史订单等等,我需要通过这些信息判断你的真实需求。
这些都无法通过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和数据服务企业来直接获取了。
一切数据的应用都只能基于平台提供的数据系统,比如说淘宝提供给商家的成交数据和商品数据。
而你要想知道个人的数据,他们买了哪些产品,不好意思。
企业在没有获得客户同意和告知使用范围的情况下,可能无法看到任何的个人数据,也无法去导出任何数据。
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,假如企业想精准获得一个客户的信息进行授权,就要把自己的目的和使用范围清楚的告诉客户。
在还没有建立信任的基础上,企业把自己的目的告诉了顾客,是不是就很难获得同意了呢?
这对于话术和宣传上的功力,要求会特别的高。
而且,如果涉及到敏感信息,就需要客户书面同意,这其中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也会增加不少,除非可以使用数字签名。
但数字签名算不算书面同意,这一点还没有明确,是模糊的。
这一点上存在着明确和模糊的空间,这会倒逼企业提升自己精准营销和投放的能力。
第四、一些常用的营销推广可能会受到限制,营销效果会打折。
比如说我们会在一些大平台上投放信息流广告,建立一个流量的线索入口,获得一定的信息,把流量引入自己的流量池当中,方便后续进行进一步的转化和了解。
这是一个很普遍,也是很有效的营销推广方式。
但是未来,基于个人信息的保护,平台方很有可能做两个动作。
一是给用户选择的权力。
愿不愿意接受一些个性化的内容包括广告,用户自己来做决定。
用户还可以关闭或者投诉某个广告内容,明确自己不接受某一类广告。
目前,腾讯和阿里的平台都正在这么去做。
二是用虚拟号代替用户真实的电话号码。
企业可能无法看到具体的电话号码,只能获取到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虚拟号,再通过虚拟号联系到客户之后,获得授权才能进一步了解更为详细的个人信息。
企业做营销投放与用户进行第一次接触之后,能够获得的个人数据会明显比过去要少。
这一点是比较模糊的,但值得我们注意。
04
我们上面说到的这几点,有的是已经确定被改变了,有的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模糊地带,这需要企业在营销的时候仔细思考和规避。
而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有两点。
第一是会员服务,也就是我曾经讲过的订阅经济。
假如一名客户愿意成为企业的会员,那么客户的会员数据就可以被企业深度的分析和使用。
会员的一部分意义,就代表着客户给了企业授权。
单纯从信息数据的使用上看,企业发展自己的会员体系,建立自己的“订阅经济”模式就显得特别重要。
这也代表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,乃至营销的重心都要转向以“人”为核心,甚至是为“会员”为核心,创造一个可持续增长的营销模型。
我呢,恰好在去年参与翻译了硅谷订阅经济先锋,全球最大订阅管理平台创始人左霆(Tien Tzuo)写的《订阅经济》这本书。
关于订阅经济的具体做法和案例,我会长久的在单仁行给大家分享。
第二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,要内容为王。
所有人不愿意看广告,反感企业的营销,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,我们的营销没有一个良好的、持续性的内容阵地,给对方有所获得。
在个人信息被不断重视,有了法律的保护之后,客户是很难会在第一次接触的时候,就给企业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授权。
这就有必要去建立一个内容阵地,一个宣传自己品牌的媒体矩阵,通过优质内容的不断传播,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信息。
这样,客户就有了一个频道去了解这家企业到底是干嘛的,对我有没有帮助,有什么价值。
从而就能逐步增加信任,促成更深一步的合作和服务。
这是我的一些理解。
当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落地在即的时候,您觉得还会给企业营销带来哪些重大的影响呢?您准备怎么优化改进呢?
2021.08.31-